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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望城“钓鱼”招商 企业一夜蒸发千万资产

2010-7-24 16:49:4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评论:0

    3年前,何罗云在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政府的盛情邀请下,被“招商入赘”到该县星城镇,在一片废弃多年的旧厂址上,建起一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和发展方向”的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短短3年时间,何投入全部身家上千万元,也因此收获颇多荣誉。未曾料想,3年之后,望城县国土局以“非法占用耕地”为名,并依据县政府拆迁办一纸“会议纪要”,将其千万资产一夜“蒸发”。 
    招商入赘
  何罗云是2006年被望城县人民政府“招商”到这里投资的。
  其时,望城县全县上下将“招商引资看做是全县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甚至要求各村、镇也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该县星城镇银星村一废弃多年的粉厂也被列入对外招商项目之一。
  相关资料显示,该厂建立于1982年,曾有生粉、熟粉车间。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于1997年破产废弃后,就一直无人管理。
  2006年10月,望城县星城镇及银星村村委会向工商部门证实“该地属集体土地,系三无用地”。
  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市场调查并进行了相应的政策研究后,何罗云瞅准了望城毗邻长沙的独特地理优势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广阔市场前景,决心开发新型建筑材料。
  在村镇招商人员的怂恿下,何相中了银星村这块“宝地”。何告诉记者,经过洽谈,他以每亩每年1600元的价格,租用了前述粉厂旧址,“约20余亩的面积,并与村委会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并报县招商局备案。”
  “望城县政府还专门为招商进来的企业召开了‘银企合作洽谈会’,并就技术改造,准备为我的项目提供100万贷款。”
  2006年10月,何罗云的望城县时代新型墙体材料公司依法成立,并及时办理了工商登记以及税务、环保、排污等相关手续。首期投资近700万,对废弃厂房加以改造,建成了新的生产、办公用房及实验楼,购置了生产设备,“当时这四条自动生产线在湖南省同行业绝对是最先进的。”何罗云强调。
  何罗云描述,自2006年以来,自己的企业与县乡村的关系“那是相当的融洽!就好比一对新婚夫妇的蜜月期”。
  公司效益明显,员工也从当初的十来个人发展到五十余人,何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2009年,恰逢何的公司成立三周年。“蜜月”尚未过完,突如其来的变故,几乎将何家的希望彻底破灭。
  2009年3月,长沙市重点工程潇湘大道北延线望城段拆迁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望城县投资3.75亿元打造集防洪、交通、沿江绿化带于一体的沿江主干道。
  何的公司就在“新规划”范围内。 
    扫地出门
  2009年3月25日,望城县国土资源局的一纸《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以“非法占用耕地”为名,责令何罗云的时代墙体公司在3日内自行拆除。
  “支持政府建设,我们没有意见。但是,我连续几年合法经营的一家企业,怎么突然间就成了非法了呢?”
  2009年7月9日,望城县政府拆迁办和县政府给何下达最后“通牒”,在7月18日前未完成搬迁腾地,将组织执法部门强制拆迁,且不予补助财产物资搬迁转运费。 
    8月22日凌晨,何罗云公司的职工们都还没起床,就听到外面人声鼎沸,望城县拆迁办和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几百人强拆行动开始,何眼睁睁看着浇注了自己无数心血的厂房和生产设备,逐步粉碎在挖掘机下。 
    “政府发展需要我们企业搬迁,我们拥护,但必须进行必要的调研、听证、公示,必须给我们合理合法的补偿啊。如此强拆,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因拆迁,被殴打致伤后还曾被拘留过一星期的儿子何勇告诉记者。 
    在本次拆迁中,同样以“非法用地”方式,被望城县政府“扫地出门”的还有另外几家企业。 
    其中望城恒生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长沙大千建材有限公司最具代表性。
  恒生墙体公司负责人程金刚告诉记者,公司总计投入有600多万元,为了偿还贷款,两个多月前,他已经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并领取了仅有的“50多万元的补助费”。
  大千公司法人代表张经文表示,他的公司投入时间最长,损失最为惨重,包括建设厂房等总计投资2000余万元,而望城县人民政府按照望征办[2009]3号文件的补偿标准,只答应支付“80多万元的补助费”。据媒体报道,此次拆迁,望城政府已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2.2亿元以上。该公司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望城县人民政府作出赔偿。
  遭遇此事的企业主们纷纷表示,这样“先招后打”的待遇在他们的从商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遇到。
  但据大千公司张经文透露,为了这件事,他们已经多次奔走于镇上、县里的相关单位,甚至进京上访,希望讨一个说法。 
    “规定”效力?
  据潇湘北大道拆迁的资料显示,拆迁范围内砂场企业的补助完全是按照“103号令”文件补偿标准进行补助的,部分预制构件企业的补助标准在“103号令”规定上打了五折。但何罗云等环保建材企业的拆迁补偿并未按照长沙市政府的103号令规定来执行,却根据《望城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形成的搬迁补助暂行规定来计算相关费用,不到“103号令”文件补偿标准的5%。
  在会议纪要的复印文件中,记者只看到与会人员名单,未看到拆迁办任何公章和参会人员签名。
  望城县拆迁办综合科的刘铁明告诉记者,像时代公司这样的企业,并不是非法企业,只是手续不完备的企业,“我们只负责拆迁,其他的行政行为不归我们管,我们想管,也管不了。”
  针对这份会议纪要的效力,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
  湖南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刘士平教授认为:“地方县政府是没有立法权的,但可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效力肯定低于上级政府。望城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但是如果与长沙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相冲突,则视为无效规定。”
记者 廖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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